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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

津财农指〔2020〕44号
2020-12-07

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

津财农指〔 2020 〕 44 号

蓟州区、宝坻区、武清区、宁河区、静海区财政局 :

为提高预算完整性,加快支出进度,根据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 达 20 21 年 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农 〔 20 20 〕 85 号)和《 市水务局关于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 20 21 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分配意见 的函 》(津水函 〔 20 20 〕 207 号),现 将 2021 年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提前下达 你们(具体金额详见附表),列入 20 21 年“213 农林 水支出”预算科目。待 20 21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,按程序拨付使用。

请你们会同区水务局 严格 按照《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 的 要求,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

2020 年 12 月 7 日

(此件 主动公开 )

附件:

  • 2021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明细表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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